作为他的同居女朋友,竟能分得他的遗产?这是为何?
他,赵三,重庆市人,无奈病魔缠身,2020年6月25日,赵三突发疾病,不幸与世长辞,与他同居近十年的小张,正处于悲痛之中。赵三去世前,四次住院,都是小张一人独自照顾。
但二人不知为何?同居的十年间,始终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,难道赵三不想给她名分?可是二人对外一直以夫妻名义,周边邻居都认为双方是夫妻。但现在,只剩下小张一人了。
没多久,小张突然收到一张法院送来的传票,遗产继承纠纷,原告是赵三的母亲李婆婆和与其前妻的儿子小赵。原来,赵三去世前,名下银行卡内留有132万多的存款,以及名下车辆一辆,他母亲、儿子主张法定继承。
“我儿子去世了,他留下的遗产,理应由我和我孙子来继承,凭什么一个外人来霸占!”法庭上,李婆婆愤怒的说道。
一审法院审理认为,赵三死亡后,其名下的车辆及存款均属遗产,依法应当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。赵三具有劳动能力和稳定的经济收入,经济上并不依靠小张进行扶养,二人不具有法律上与事实上的扶养关系,遂判决确认李婆婆、小赵系被继承人赵三的法定继承人,小张返还赵三名下轿车以及银行存款132万多元给李婆婆、小赵。
判决来得太突然,小张很委屈。回忆这十年来,自己和赵三相互陪伴,相互扶持,共同走过了十年来的风风雨雨,负责赵三的饮食起居,期间的多次住院,也都是自己独自一人精心照料,李婆婆、小赵很少露面。想到这里,一股劲涌了上来,肯定是不服,“这官司我一定要打到底”。随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。
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人与人之间的扶助、扶养应包括日常生活起居照料等劳务上的付出和精神上的陪伴抚慰,特别是人在生活处于困境时身边有人照顾,给予关心、关爱更能给人带来精神上的慰藉。小张虽不属于赵三的法定继承人,但两人共同生活期间,小张对赵三既有生活上的照顾,又有精神上的陪伴,在赵三病重时更是不离不弃,可以认定小张对赵三扶养较多,可适当分得赵三遗产。
一纸纷争,法院最终改判,赵三遗产车辆一辆归小张所有,小张分得赵三遗产25万元。
对此,我们看民法典如何规定?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,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,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,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。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继承编的解释(一)第十九条规定,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,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,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。
以上案例,笔者是根据人民法院报刊登的案例进行的改编,该案例中二审法院的裁判,对扶养的形式进行了突破,不仅仅包括物质上、财产上、劳务上的扶养,还表现为生活照料或精神慰藉等形式。对以后律师代理案件、法院的裁判,提供了新的借鉴思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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