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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海川(化名)与再婚妻子刘芳(化名)原本是高中同学,两人在一次同学聚会上相遇后,通过寒暄得知彼此都处于离婚的单身状态,这让曾暗恋过刘芳的张海川内心尘封的情愫突然躁动起来。聚会结束之后,张海川就慢慢开始找机会与刘芳接触了起来。
张海川和刘芳因为同学的关系比较知根知底,但两人都曾经历过一段不幸的婚姻,所以双方在对待婚姻的态度上都更为谨慎。不过少年时的好感,加上重逢后的相处,张海川还是希望能和刘芳有一个好结果。张海川和前妻有一个女儿,虽然女儿是与前妻共同生活,但她十分体谅张海川,并非常支持他组建新的家庭。张海川这边是没什么问题,可刘芳和前夫离婚后,她和前夫的女儿一直是跟着她生活的,刘芳担心女儿不能接受张海川。
看着迟迟无法下定决心再婚的刘芳,张海川主动提出要买套房子用于婚后居住。这套房子张海川出了大部分钱,他和刘芳一起去签订购房合同,并在产权证上写了双方的名字,登记的是共同共有。等房子到手并装修完工后,张海川和刘芳才结婚领证,住进这套房子一起生活。
事业方面,张海川和刘芳各自名下都有公司。买房的那段时间,张海川刚好接了单大生意赚到不少钱,除了用于买房,还给正好需要资金周转的刘芳陆陆续续提供不少帮助。
张海川和刘芳的婚后生活一开始还算安稳,可随着公司业务增长,张海川去外地出差频率增多,在家的时间越来越少,刘芳便怀疑他外面有人,在张海川出差回家后对他不理不睬。起初张海川还会哄一哄刘芳,但时间一长,他实在无法忍受刘芳的冷漠提出离婚。刘芳同意离婚,认为房子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,应该一人一半。
张海川当然不同意刘芳的说法,他觉得买房时自己出了大部分钱款,并且他给刘芳公司转账的钱也算是自己出的购房款,刘芳不应该分走一半那么多。可刘芳并不承认购房时张海川出钱更多,她说当时是将自己该出的购房款以现金的方式给到张海川。看着眼前这个为了房子变得陌生的女人,张海川伤心之余更多的是气愤,他想咨询律师,如果要打官司离婚,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?房屋又该怎么分割呢?
律师解答
张海川提到的房子是他和妻子婚前购买,登记在双方名下,为双方共有财产。该购房为双方婚前各自出资购买,应按各自出资比例确定双方份额。因张海川享有较大份额,故该房屋产权归他所有为宜。也就是说房屋归张海川所有,由他按双方出资比例给妻子相应的折价款。
关于双方出资则以双方的举证为准,张海川提出曾给妻子名下公司转账部分钱款,等于是他出资的购房款,但如果他仅能提供与妻子名下公司的转账记录,并不能证明系购房款,那他的这个说法很难得到法院的采信。同样,其妻子主张其以现金方式交予张海川,称双方出资份额相等,如果张海川对此否认,而他的妻子也未能提供相应证据佐证,法院同样也不会采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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